行業動態
電網投資監管的內容
2016-04-06 閱讀:+
長時間以來,除了報價部門核價以外,最直觀的出資監管作業即是批閱電網項目,以前是批可研,現在是核準。但政府電網出資監管的內在遠不止于此。之所以咱們長時間停留在孤立的批閱項目期間,只能說是政府行政才干的短缺。依據作業經驗,以及對中發9號文的了解,筆者以為對電網出資監管的主要內容如下。
首要,應該由政府依托獨立的第三方機構來統籌區域內各電網出資主體的電網發展計劃。而不是簡略的把電網公司計劃翻牌為政府電網計劃,更不能是電網計劃由公司說了算。歸入計劃的項目即能夠展開前期作業,不再印發啥所謂的“路條”。只要歸入計劃的項目才干請求核準。
其次,政府出資主管部門對電網公司的項目出資進行核準,審核是不是契合公共利益,一起依托第三方咨詢構造對出資計劃進行合理性檢查。有條件的,還能夠探究樹立核準評價的出資限額指標體系。
接著,在電網公司的建造施行環節,應該對電網公司的招投標進行監管。已然電網出資走輸配電價回收,電網出資的凹凸直接關系到所在地經濟社會發展本錢,本著責權對等的準則,電網公司就應該在屬地的當地招投標渠道進行投標,并承受監管。
然后,政府出資主管部門對完結建造的電網項目出資進行結算檢查,只要經過結算檢查的項目才干最終進入電網出資本錢。
最后,由政府報價管理部門按合理周期對經過結算審計的電網出資進行電價調整,一起建立平衡賬戶,依照“合理收益”的準則,保證電網公司在一定運營期內回收出資。如果電網當年收益超越斷定的合理收益計劃,超出有些歸入平衡賬戶,反之則由平衡賬戶補齊電網收益。平衡賬戶的意圖,一方面按捺電網的盈利沖動,專注于輸配效勞定位,另一方面讓電網輸配電價在一個時期內處于相對穩定水平。
因而,電網計劃、出資核準、投標監管、結算檢查、平衡賬戶、電價調整等六個環節構成了電網出資監管的內容,各環節之間必須有用聯接,構成一個動態循環的閉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