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動態
中央9號文件對電網投資監管的要求
2016-04-06 閱讀:+
對電網出資監管的請求,中發9號文件在七項要點使命的一、三、七中均有不一樣視點不一樣程度的表述。
第一項“有序推動電價變革,理順電價構成機制”中,對電網出資怎么從電價收回,提出整體準則,也即是按“允許本錢加合理收益”準則核定輸配電。
第三項“樹立相對獨立的電力買賣組織,構成公正規范的商場買賣平臺”中請求“規范電網公司出資和財物辦理做法”。
第七項“加強電力統籌計劃和科學監管,提高電力安全可靠水平”中表述最具體,涉及計劃、核準、監管等。
第24條“切實加強電力行業特別是電網的統籌計劃”——政府有關部門要仔細履行電力計劃責任, 優化電源與電網計劃,加強電力計劃與電源計劃之間、全國電力計劃與地方性電力計劃之間的有用聯接。提高計劃的覆蓋面、權威性和科學性,增強計劃的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各種電源建造和電網計劃要嚴厲計劃有序組織實施。……計劃經法定程序審閱后,要向社會揭露。……保障電力計劃的有用履行。
第25條“切實加強電力行業及相關范疇科學監督”——加強電網出資做法、本錢及出資運行功率監管。
第26條“削減和規范電力行業的行政批閱”——進一步改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撤銷、下放電力項目批閱權限,有用執行計劃,清晰審閱條件和規范,規范簡化批閱程序。